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加強司法監督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力法治保障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9-5-31
5月29日上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聽取了省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關于《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監督工作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會后,省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程世強就《決定(草案)》的起草等相關情況接受了記者采訪。
《決定(草案)》共分四個部分,分別就人大常委會加強司法監督的意義、監督對象、監督原則、監督內容、監督機制等內容作出了規定。其中在監督對象上,規定人大司法監督工作的范圍為本行政區域內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人民政府的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監督原則上,規定人大常委會開展司法監督工作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依憲依法,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行使職權。在監督方式上,規定人大常委會可以采取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代表視察、開展執法檢查、組織詢問和質詢等方式開展監督工作。在監督內容上,規定人大常委會可對司法機關遵守和執行憲法、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和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全面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任命的司法工作人員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司法工作的建議、批評和其他組織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情況,錯案及重大司法過錯責任追究的情況以及依法需要監督的其他情況等十個方面的事項進行監督。
會后,省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程世強接受了記者采訪。他表示,省人大常委會作出進一步加強司法監督工作的決定,能夠使全省各級人大常委會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司法監督工作更加于法有據,能夠推動全省各級人大常委會司法監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水平進一步得到提升,能夠推動全省各級人大常委會司法監督工作進一步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