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資金助力蘭州市老舊農機報廢更新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每日甘肅網發布時間:2024-9-21
每日甘肅網9月20日訊 據蘭州日報報道 9月19日,記者從蘭州市農業農村局了解到,今年,省發改委下達我市農業農村領域國債資金90萬元,補貼方向為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其中,永登縣42萬元、榆中縣30萬元、皋蘭縣6萬元、紅古區12萬元。據悉,我市確定報廢更新各類農業機械112臺套,77戶直接受益。
日前,我市出臺的《蘭州市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專項行動方案》明確提出,開展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專項行動旨在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要求,加快先進適用、節能環保、安全可靠農業機械的更新應用,不斷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和農業綠色發展,為都市型現代農業建設提供重要支撐。
《方案》明確,老舊農業機械報廢補貼對象是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統稱“機主”)。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報廢補貼范圍為拖拉機、播種機、聯合收割機(含糧棉油糖等作物聯合收割所用機械)、水稻插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飼料(草)鍘草機等9個機具種類。結合實際自行確定犁、旋耕機、微耕機、青(黃)飼料收獲機、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打(壓)捆機等6個機具種類新增納入報廢補貼范圍,并按現有規定測算確定補貼標準。
《方案》提出,老舊農業機械報廢的條件及要求是:納入牌證管理的報廢農機,申請補貼的報廢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應當主要部件齊全(發動機、變速箱、轉向器、前后橋、機架/機身),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
未納入牌證管理的報廢農機,申請補貼的未納入牌證管理的報廢農機主要部件應齊全,來源清楚合法,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發動機號等機具身份信息,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
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補貼和報廢并購置同種類機具更新補貼兩部分構成,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具體補貼額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商財政和發改部門確定并公布。
報廢拖拉機、播種機、聯合收割機(含糧棉油糖等作物聯合收割所用機械)、水稻插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等通用類農業機械,補貼額執行中央財政資金最高報廢補貼額。報廢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播種機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在現行補貼標準基礎上,按不超過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不超過3萬元。報廢并更新購置采棉機,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由3萬元提高到6萬元。對于以購置新機為前提的報廢農機種類,在申領報廢補貼時,機主應提供購置同類新機的有效證明。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萬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