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醫保局向社會曝光7起個人欺詐騙保典型案例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西e網—白銀新聞網發布時間:2022-6-2
每日甘肅網6月1日訊(奔流新聞·蘭州晨報記者王思璇)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其使用安全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醫療保障制度健康持續發展。記者從甘肅省醫保局獲悉,為嚴厲打擊個人欺詐騙保行為,甘肅省醫保局從查處的騙保案件中選取了7起個人騙保典型案例向社會予以曝光,涉及冒名就醫、重復享受醫保待遇、隱瞞第三方責任等違法違規行為。
案例1:張掖市居民王某欺詐騙保案
經查:張掖市居民王某于2020年12月9日、12月22日通過故意編造受傷經過,隱瞞其傷情系第三方造成的客觀事實,虛假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填報張掖市基本醫療保險意外傷害調查認定審批表,騙取醫保基金16038.11元。其中,意外傷害報銷醫藥費15000元,大病保險報銷1038.11元。醫保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回基金共計16038.11元。鑒于王某行為已涉嫌違法,移交司法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案例2:臨夏州康樂縣居民馬某某欺詐騙保案
經查:臨夏州康樂縣居民馬某某于2021年5月借用其親屬醫保卡,先后在康樂縣人民醫院、蘭大二院進行治療。其中,在康樂縣人民醫院報銷醫保費用496.15元。醫保部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追回騙取的醫保基金496.15元,并處2倍行政罰款992.3元;對馬某某在蘭大二院的住院費用不予報銷;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
案例3:金昌市永昌縣居民朱某某欺詐騙保案
經查:金昌市永昌縣居民朱某某受傷存在第三方責任,不屬于基本醫保報銷范疇,朱某某通過編造受傷經過,故意隱瞞受傷第三方責任,共騙取醫保基金1354.95元。醫保部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追回騙取的醫保基金1354.95元,并處2倍行政罰款2709.9元;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
案例4:武威市天祝縣居民甘某某欺詐騙保案
經查:武威市天祝縣居民甘某某打工期間受傷存在第三方責任,甘某某在受傷住院和醫保結算期間隱瞞受傷原因,提供虛假信息,騙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9082.46元。醫保部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家醫保局公安部關于加強查處騙取醫保基金案件行刑銜接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追回騙取的醫保基金9082.46元,鑒于甘某某行為已涉嫌違法,移交司法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案例5:定西市隴西縣居民焦某某、李某某欺詐騙保案
經查:定西市隴西縣居民焦某某在為李某某打工期間受傷,焦某某、李某某在焦某某受傷住院和醫保結算期間隱瞞受傷原因,提供虛假信息,騙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26079.64元。醫保部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家醫保局公安部關于加強查處騙取醫保基金案件行刑銜接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追回騙取的醫保基金26079.64元,鑒于焦某某、李某某行為已涉嫌違法,移交司法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案例6:慶陽市鎮原縣居民席某某欺詐騙保案
經查:慶陽市鎮原縣居民席某某受傷存在第三方責任,不屬于基本醫保報銷范疇,席某某通過編造受傷經過、提供虛假外傷(意外)原因調查表,共騙取醫保基金68506.48元。醫保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追回違規基金共計68506.48元。鑒于席某某行為已涉嫌違法,移交司法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鎮原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席某某犯詐騙罪,判處席某某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案例7:隴南市宕昌縣居民范某某欺詐騙保案
經查:隴南市宕昌縣居民范某某冒名其兒媳參保信息住院,騙取醫保基金1138.83元。醫保部門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追回騙取的醫保基金1138.83元,并處2倍行政罰款2277.66元。
上述通過非法手段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嚴重擾亂了醫療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了人民群眾醫療保障的切身利益,依法依規應予以嚴懲。甘肅省醫保局提醒每一位參保人,維護醫保基金安全,事關你我,人人有責。廣大參保人員須自覺抵制冒名就醫、使用虛假票據報銷、超量開藥并轉賣藥品、重復享受醫保待遇、偽造證明材料騙取醫保基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現騙保行為,請及時向當地醫保部門予以舉報,醫保部門查實后將按規定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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