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印發《預案》 科學高效應對城市軌道交通突發事件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每日甘肅網發布時間:2022-2-24
新甘肅客戶端2月23日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李楊)為建立健全全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以下簡稱“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機制,科學有序、及時高效應對運營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行車中斷,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預案》明確,本《預案》適用于我省境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因列車撞擊、脫軌,設施設備故障、損毀,以及大客流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行車中斷、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按照運營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或行車中斷的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將運營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運營突發事件,由省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予以支持;初判發生較大、一般運營突發事件,由事發地市(州)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政府及省交通運輸廳予以支持。超出屬地政府應對能力的運營突發事件,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發生運營突發事件或判斷可能引發運營突發事件后,運營單位應立即向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同時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和乘客。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在得知運營突發事件信息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立即進行核實,對運營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對未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中斷行車2小時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或者對人民群眾出行造成一定范圍影響的,運營單位應妥善處置并在1小時內報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
《預案》還提出,初步認定較大及以上運營突發事件的,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在第一時間報省指揮部辦公室和市(州)政府,并根據事態進展情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及時續報應急處置等有關情況。省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當進行核實,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向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報告,其中構成特別重大和重大運營安全事故的,省政府按照規定向國務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