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創業導師管理辦法(試行)》出臺 全面打造白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升級”版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西e網—白銀新聞網發布時間:2021-5-28
近日,《白銀市創業導師管理辦法(試行)》出臺,旨在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創業就業工作的相關要求,搭建創業者與創業導師對接平臺,強化對創業工作的指導和服務,提高創業帶動就業的針對性、實效性,有效促進創業者成功創業,全面打造白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升級”版。
辦法規定,創業導師主要為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具備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學者和被評為市級以上各類專業技術人才;法律、會計、經濟咨詢等社會服務機構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5年以上相關專業從業經歷的業務負責人;有行業經驗和相關資質的企業家,自主開辦企業5年以上并保持一定的利潤增長;熟悉創業方針政策的政府及其所屬機構工作人員;技能型人才具備技師以上技術等級;投融資服務、管理咨詢機構和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的專家;市級以上創業就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負責人;優秀國家級、省級創業培訓師;其他從事創業服務的專業人才。
創業導師要具備熟悉國家、省市有關創業就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企業管理、市場運作規律,有較高的政策理論素養和專業技術水平,能夠為創業者全面解讀創業政策;有成功創業經驗,或有輔導創業者成功的案例;有資金、人才、技術、市場、設施等資源,愿意為適合投資的項目和企業投資或孵化;服從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工作安排,能積極主動參加白銀的創業指導活動。
創業導師要為有創業意愿或處于創業初期的各類創業者提供企業策劃、開業指導、項目評估、市場分析、經營管理、融資服務、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受創業者委托,對創業項目進行必要的市場調查及可行性研究,提出合理化意見建議;保持與創業就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或相關創業機構的聯系聯絡,共同營造尊重創業、崇尚創業、支持創業、競相創業環境;每年參與現場指導、網上服務、來信來訪等各類創業指導活動不少于5次;保守創業者的商業秘密。
創業導師的服務對象重點為,白銀范圍內有創業需求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農民工、企業管理人員、二次創業者和創業就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入駐(孵)企業。
創業導師參加創業服務活動,邀請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創業導師相應報酬;創業導師與創業就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簽訂結對幫扶協議,幫助初創企業正常經營2年以上的,創業就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可按市場行情給予創業導師結對幫扶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