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隊伍教育整頓】白銀市檢察院多措并舉 強化監管 進一步規范院領導辦案工作
編輯:白銀市檢察院 信息來源: 白銀市檢察院發布時間:2021-5-7
為加強對入額院領導辦案工作的監督管理,落實好高檢院、省檢察院關于院領導辦案工作要求,近日,白銀市檢察院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入額院領導辦案工作的通知》,從六個方面進一步規范全市檢察機關入額院領導辦案工作。
重申辦案要求。要求兩級檢察院入額院領導只能辦理高檢院、省檢察院規定的七個類型的案件,規定檢察長每年度至少辦理實體審查的控告申訴案件1件,副檢察長至少辦理2件,檢委會專職委員至少辦理3件。在辦案過程中,要求入額院領導必須主動實施高檢院規定的九種行為且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內留痕,才能被視為直接辦案,否則辦理的案件不計入辦案量。
限制辦案類型。案管部門從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內梳理出全部辦案類型,由各業務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研判篩選,制定印發《白銀市檢察機關入額院領導禁止辦案類型》,對186個院領導不應當辦理的案件類型做出限制性規定。同時要求案管部門從涉案罪名、涉案人數、涉案犯罪事實等多方面對擬分配入額院領導辦理的案件進行分析研判,如涉嫌危險駕駛、盜竊、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交通肇事等罪名,嫌疑人人數少、涉案事實少且案件定性無爭議等案件,禁止分配給入額院領導辦理。
調整輪案規則。入額院領導分案工作,采取自動輪案與指定分案相結合的方式。要求各業務部門在制定本部門輪案規則時,將入額院領導編入輪案規則內,遇到將簡單案、程序案、無爭議案輪至入額院領導時,業務部門及時商案管部門啟用指定分案方式,將案件分配至其他檢察官,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內靈活配置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委會專職委員的輪案規則。
規范辦案組織。入額院領導除履行領導職責進行案件審批,或以檢委會委員身份聽取案件匯報外,辦理案件原則上應以獨任檢察官或主辦檢察官身份進行。所辦案件應在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內對案件的流程節點、法律文書進行規范操作,且在系統內全程留痕,不允許線外辦案。除特別重大疑難復雜、人數較多或案卷較多的案件或規定由入額院領導帶頭辦理的案件外,入額院領導不能以辦案組形式掛名辦案。
優化管理方式。市檢察院對基層檢察院入額院領導辦案工作實行動態管理,要求縣區檢察院于次月5日前向市檢察院案管辦報送本院入額院領導辦案情況,對上月入額院領導分案及案件辦理情況進行分析,并附辦案明細表(包括案件類型、名稱、辦理情況),市檢察院每2月對兩級院入額院領導辦案情況進行逐人通報。
強化問責處理。市檢察院定期對全市入額院領導辦案情況進行抽查監控,對入額院領導繼續辦理簡單案、程序案、湊數案的,將在年終檢察官業績考評中予以扣分,發現不嚴格執行入額院領導辦案相關工作要求的,將情況通報檢務督察部門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