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六穩” 促“六保”】甘肅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每日甘肅網發布時間:2020-7-8
每日甘肅網蘭州訊(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文潔)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將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和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加大對低收入群體特別是困難群體的保障力度,加大援企穩崗力度,為保民生、穩就業提供有力支撐。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各地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應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自2019年12月起計算,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今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根據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6月。失業補助金標準按照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確定,按月發放。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重復申領享受。
階段性擴大失業農民工保障范圍,對《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要及時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今年5月至12月期間,對2019年1月1日之后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按月發放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3月。臨時生活補助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與失業補助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享受,停發情形參照失業保險金停發規定執行。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按參保地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
今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各地要優化經辦流程,減少證明材料,取消附加條件,讓參保失業人員方便快捷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