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發布2020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防火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9-12-27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和國家森林草原資源安全,省政府近日發布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命令》明確了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全省森林防火期原則上為當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草原防火期原則上為當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為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各市州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可結合本地實際調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森林草原高火險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適時劃定森林草原防火區,規定森林草原防火期,適時發布禁火命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全省要下大力筑牢“四條防線”,即用火審批防線、入山檢查防線、日常巡護防線、聯防聯保防線,在森林草原防火區禁止燒荒、燒秸稈、燒枝椏、燒煮加工山野菜、吸煙、燒紙、燒香、野炊、使用火把、點火取暖、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焚燒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在林區牧區要道和景區入口設立檢查站,凡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的人員、車輛必須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