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創新驅動戰略 促進產業結構調整 ——《甘肅省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保險補償機制管理辦法》解讀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9-10-14
近日,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甘肅省財政廳、甘肅銀保監局聯合印發的《甘肅省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保險補償機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辦法》之所以吸睛,主要源自政策本身的“含金量”:今年起,我省重點產業領域的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同一產品每年可獲得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保費補貼。
什么樣的產品可以申報這類“真金白銀”的保費補貼?具體要求和補助標準是什么?如何認定?近日,記者就《辦法》出臺后企業關注的熱點話題進行了深入了解。
補助范圍有嚴格限定
據介紹,《辦法》出臺,旨在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貫徹落實《甘肅省先進制造產業發展專項行動計劃》,鼓勵和引導企業在我省重點產業領域積極開展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研制,推動首臺(套)產品盡快進入市場,促進我省重點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辦法》對享受補助的范圍作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即:對企業投保的首臺(套)產品不超過3臺(套)或同批次同規格同合同單臺設備不超過30臺(套)的保險費用支出給予補貼。
《辦法》所稱的“首臺(套)”,是指經過創新,其品種、規格、架構或技術參數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識產權但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甘肅省重大技術裝備獲得用戶首次使用的前3臺(套)產品或首次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同批簽訂合同、同批生產的產品的簡稱。《辦法》所稱的“首批次”,指甘肅省重點新材料首批次產品。“首版次”,指甘肅省工業集成應用或控制軟件首版次產品。
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辦法》對補助標準作了詳盡的規定:對投保的首臺(套)保險費用支出給予補助,實際投保年度保費按省級財政補貼80%,投保企業自行承擔20%的比例分擔,補貼時限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原則上不超過3年。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同一產品每年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關鍵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新軟件首版次)同一產品每年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此外,為鼓勵企業爭取國家補貼,申請獲得中央保費補貼的產品,省級將對該投保產品的申報企業給予該產品保險費用20%的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申請認定高標準嚴要求
《辦法》規定,省工信廳、省財政廳按各自職能負責首臺(套)認定工作。認定工作每年開展一次,由企業自愿申請,但申請認定的企業和產品必須達到“高標準”,做到“嚴要求”。
申請認定的企業和產品,必須符合國家工業轉型升級要求且為當前國民經濟建設和國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裝備產品。產品屬于國內首次研制、開發成功,市場前景較好,節能、節材、環保效果突出,預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企業注冊和納稅關系在甘肅省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管理規范、依法納稅、近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和環保事故、具備產品設計及主要關鍵部件的制造和集成能力,所申報產品為本地區研發并生產。
同時,申請認定的產品要技術先進、性能可靠,且知識產權明晰。產品生產企業還要制定產品標準,并向社會公開執行產品標準的主要技術指標和對應的試驗方法。
弄虛作假者將受嚴懲
《辦法》要求,省級財政補貼資金下達后,各市(州)工信委和財政局要及時開展聯合督查,對工作實效進行跟蹤和監督檢查。省里相關部門不定期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抽查,對審核把關不嚴、工作組織不力、發現問題未及時處理單位,將采取相應懲戒措施。
省工信廳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單位和參與認定評審工作的專家進行信用記錄和監督管理。對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套取首臺(套)認定的資格單位,將撤銷認定資格,追回保險補助資金,并在2年內取消其申請認定的資格。
《辦法》規定,參與認定評審工作的專家如泄漏認定產品的技術秘密、非法占有申請單位的科技成果、出現重大失誤且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被取消評審專家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