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連續14年提高農村低保標準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9-10-11
10月10日,記者從“民政助力脫貧攻堅”專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我省連續14年提高農村低保、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和補助水平,全省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每年4020元,一、二類對象年補助水平分別達到4020元、3816元,全省所有縣市區農村低保標準已全部超過省脫貧標準,納入低保的貧困家庭均實現了吃穿“兩不愁”。
據介紹,針對我省貧困面大、貧困程度深、兜底保障任務繁重的實際,我省積極爭取中央和省財政加大支持力度,2018年以來共籌集社會救助資金216.26億元,為推進脫貧攻堅兜底保障工作奠定了資金基礎。全省農村特困救助供養標準按照具備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分為三檔,分別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年6426元、7626元、8826元。同時,今年5月份以來由于我省居民消費價格連續上漲,達到了國家和省上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條件,經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廳向城鄉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連續發放了4個月的臨時物價補貼1.2億元,有效保障了在物價上漲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發生問題。截至2019年第二季度末,全省共有農村低保對象156.8萬人,農村特困供養人員10.38萬人,其中納入建檔立卡范圍的共有74.2萬人(農村低保71.9萬人,農村特困供養人員2.3萬人),占全省未脫貧建檔立卡對象總人數的66.8%,切實做到了應保盡保、應兜盡兜。
此外,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效,防止農村低保三、四類對象脫貧后又返貧的情況發生,我省決定在脫貧攻堅期內,納入農村低保三、四類保障范圍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在剔除領取的低保金,家庭人均收入達到農村低保標準后,可給予6個月的漸退期,確保其實現穩定脫貧后再退出農村低保范圍,對漸退期滿沒有實現穩定性脫貧的對象,仍要享受低保救助政策。對因災、因病、因各種事故出現突發性困難的群眾及時啟動臨時救助工作,解決急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