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開展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集中宣傳活動 三項保險當年降低企業成本57.69億元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9-5-28
近日,省人社廳、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中國工商銀行甘肅省分行聯合在我市開展降低社會保險費率集中宣傳活動,向群眾宣傳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保制度的有關政策法規。
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據了解,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研究起草的《甘肅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于4月25日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實施方案》結合我省實際,統籌考慮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穩步推進征收體制改革,統籌協調,綜合施策,確保我省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我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16年5月1日起由原來的20%階段性降到了19%,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仍然是20%。從2019年5月1日起,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制度性同步降至16%,實現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統一,體現制度并軌。
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據介紹,我省失業保險費率于2016年5月1日階段性降到了1.5%(單位繳費1.2%,個人繳費0.3%),2017年5月1日起階段性降到1%(單位繳費0.7%,個人繳費0.3%),2018年5月1日又延長了一年,這個費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我省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總量較大,所以從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失業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的期限繼續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截至2018年底,我省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17億元,可支付月數約為25個月。但基金結余的地區分布極不平衡,有的市州結余較多,有的市缺口較大。所以,從2019年5月1日起,繼續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并根據各市州基金結余情況采取不同的降費幅度。截至2018年底,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省本級、甘南、隴南、定西、臨夏、平涼、天水、白銀和甘肅礦區9個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蘭州市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低于18個月的慶陽、酒泉、張掖、金昌、武威和嘉峪關6個統籌地區暫緩降低費率,基金缺口由省級調劑逐步解決。
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為了方便實際操作并使一些企業和個人早受益,我省把以全口徑平均工資基數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時間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即從今年1月起,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超過本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本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關于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從2019年1月1日起,可以在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范圍內選擇,以減輕他們的繳費負擔。
平均工資也是計發養老金的重要參數。為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2019年,我省基本養老金計發繼續使用上年度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參數,待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過渡措施出臺后,再按相關政策規定調整。
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各市州將結合這次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的政策措施,按照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預算和經辦管理“六統一”的要求,加快推進省級統收統支的省級統籌制度的建立。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正在積極研究我省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相關制度,確保2020年6月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
穩步推進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
《實施方案》明確,要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征收體制改革過程中各市州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同時,省人社廳將會同省財政廳合理調整2019年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
三項保險當年降低企業成本57.69億元
據介紹,與按照現行規定費率和征收力度相比,《實施方案》實施后,預計養老、失業、工傷三項保險當年降低企業成本57.69億元,將對增加企業活力,推動經濟發展發揮積極作用。與此同時,繳費使社保基金壓力增大,基金支撐能力減弱,各市州將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通過加大地方財政投入力度、劃轉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堅決兜牢民生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