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甘肅省促進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9-2-27
近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甘肅省促進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甘肅省促進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發展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我省民營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發展環境,激發民營經濟和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活力,推動全省民營經濟和中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優化營商環境
1.按照“非禁即入”要求,開展市場準入限制專項清理,一律取消歧視性附加條件和隱性條款,對民間投資尤其是中小微企業進入資源開發、交通、市政等領域,除另有規定外一律取消最低注冊資本、股比結構等限制,嚴禁擅自設置市場準入門檻。全面推行“證照分離”改革,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實現企業持照即可經營。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形成全過程綜合監管體系,為企業進入市場提供最大便利。
2.按照競爭中性原則,在招投標、用地等方面,對大中小企業一視同仁,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中小微企業參與招投標、土地競拍等。
3.進一步簡化企業從設立到具備一般性經營條件所必須辦理的環節,優化企業登記注冊、稅務、刻章、社保等流程,將銀行開戶核準改為備案。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5天以內(其中:企業注冊登記3天、公章刻制1天、新辦企業首次辦理申領發票1天)。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取證時間壓縮至平均7個工作日,發明專利審查周期壓減三分之一。
4.按規定需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僅審查是否符合相關發展建設規劃、產業政策和技術標準、是否對重大公共利益產生不利影響等方面內容,核準時限壓縮至10個工作日。核準目錄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零審批”,企業只需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行網上告知性備案。
5.凡列入“最多跑一次”清單的涉企事項,需要進一步跟進的,由受理部門上門服務。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要切實樹立服務意識、轉變工作作風,與中小微企業建立緊密聯系,幫助解決企業實際困難,同企業家建立真誠互信、清白純潔、良性互動的工作關系,推動建立“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6.及時向社會公布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凡未列入清單的,一律不得收費。涉企行政執法過程中不得向中小微企業收取評估、檢測、保證金等費用,禁止將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部門利益掛鉤。禁止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向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時違規搭售理財、基金、保險等產品,規范中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和有關部門的收費行為。加強涉企市場價格行為監管,禁止壟斷性行業指定經營、強制服務、強行收費、不合理收費等行為。凡違反收費規定的,相關責任單位要退還違規收費,并對收費企業給予違規收費金額的等額賠償。對拒絕賠償的違規收費單位,依法依規追究違規收費單位相關人員責任。
7.及時向社會公布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進一步降低涉企保證金繳納標準,推廣以銀行保函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
8.行政執法部門認真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科學確定抽查頻次,實施風險分類監管,有效防止擾民擾企。省級建立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名錄庫,縣級以上政府組織轄區內聯合執法。抽查事項、結果全部公開,對違法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依法依規對中小微企業開展監管工作,指導中小微企業守法經營、誠信經營,引導企業家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創業創新、服務社會。
9.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和自由裁量權,開展柔性執法、服務型執法。對企業違法情節較輕、無主觀故意并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應采用責令改正、行政告誡、警示方式要求其立即糾正;對企業正常生產可能造成影響的行政處罰行為,實行行政處罰事前提示、事中指導、事后回訪制度,促使其盡可能減少違法行為發生;對企業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的,要依法告知行政處罰決定和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需要聽證的行政處罰予以聽證,并向社會公開。
10.認真落實《甘肅省政法機關服務經濟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對涉案企業法定代表人慎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加強中小微企業產權保護,對涉案企業不得超范圍、超額度、超期限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對能夠保證偵查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且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不宜查封、扣押、凍結。
二、加大財稅支持
1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統籌已設立的專項資金和政府投資基金,采取貸款貼息、獎勵、補助、股權投資等多種形式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
12.鼓勵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運營管理公共服務領域和傳統基礎設施領域項目,按規定享受專項補助和獎勵,按規定享受公共服務事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13.加大對打造創新創業特色載體的支持力度。積極全面落實各項支持政策,對獲得國家創新創業特色載體并組織實施取得良好效果的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利用現有政策和專項資金等給予一定獎勵。
14.依法依規落實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利息收入及融資擔保收入免征增值稅等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確保中小微企業“應享盡享”。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中小微企業實行“不來即享”。
15.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和服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季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免征增值稅。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技術服務企業均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商業銀行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三、強化融資服務
16.充分發揮全省中小微企業信用管理系統作用,歸集整合市場監管、稅務、生態環境、人社、法院等部門信息,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對中小微企業進行綜合信用評級。建立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披露和公示機制,搭建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提升企業信息交換共享、查詢和應用水平,便于社會公眾、金融機構等查詢。
17.落實國家“兩增兩控”政策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單列的普惠型(10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貸款)小微企業信貸計劃,貸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余額的小微企業戶數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水平和貸款綜合成本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照自主制定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管理目標,將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保持在合理區間。
18.下調支小再貸款利率0.5個百分點,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優先給予支小再貸款支持,優先為票面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票據辦理再貼現。引導金融機構將降準釋放資金優先用于擴大對中小微企業等領域信貸投放。
19.鼓勵我省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券,放寬發行條件,加強后續督導,確保籌集資金用于向小微企業發放貸款。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民營和中小微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融資。支持發行民營企業債務融資支持工具,加大民營和中小微企業資金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可轉債、綠色債券,穩妥推進資產證券化,有序拓寬融資渠道。
20.深入推進“銀稅互動”,對于納稅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業貸款,引入“稅務+擔保+銀行”聯動機制,需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應積極提供融資擔保服務且在可持續經營前提下著力降低融資擔保業務收費標準。完善中小微企業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機制,稅務部門定期向金融監管部門、簽約銀行推送納稅信用A—D級企業名單,合作銀行加大對納稅信用良好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降低準入門檻,優化信貸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建立已貸已擔中小微企業的信用情況披露機制,對失信企業納入全省中小微企業信用名錄。借助大數據、云平臺、區塊鏈等技術,推出“稅e融”“小微快貸”“惠懂你”等線上信貸產品。
21.落實續貸政策要求,綜合運用年審制貸款、循環貸款、分期償還本金等方式,對小微信貸業務推行內部資金轉移價格優惠措施,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強和完善中小微企業相關產權、物權和收益權等抵質押權益的確權工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開展知識產權、動產、股權、倉單、保單、存貨、應收賬款等抵質押融資業務和排污權、收費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等收益權質押融資業務。大力推動網貸通、經營快貸、特色產業擔保貸、惠農擔保貸款、戈壁農業周轉貸等適合中小微企業自身特征的融資產品。優化小微企業貸款期限管理,認真落實無還本續貸政策,積極推廣運用小微企業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等續貸業務產品,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過橋”環節,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壓力。
22.設立省級中小微企業續貸轉貸基金,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續貸轉貸業務產品進行有機結合,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主體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續貸轉貸服務,進行過橋資金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市、縣設立中小微企業續貸轉貸基金。
23.通過中央獎補資金,采取直接補助、績效獎勵等方式,對全省政策引導性強、效果較好的擔保機構加大獎補力度,促進融資擔保機構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
24.鼓勵和引導中小微企業開展互聯互保,建立企業、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銀行、政府風險補償基金等多方參與的風險共擔機制。認真做好省小微企業互助擔保貸款工作,加大對政府風險補償擔保基金的注資力度。
25.鼓勵和引導省內大中型企業主動與人民銀行應收賬款系統對接,支持銀行對供應鏈上下游中小企業開展線上融資業務,促進資金的循環和周轉,降低融資成本。動員和引導中小微企業及核心企業注冊、開通、使用中征平臺。政府采購部門要及時依法公開政府采購合同等信息,提升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可得性和效率。
26.建立“政保貸”聯動機制。按照權責均衡、互利共贏的原則,構建合理的風險共擔與利益分配機制,遵循市場化原則,提供不收或少收保證金、提高放大倍數、控制貸款利率上浮幅度等優惠條件,穩步推動中小微企業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發展。
27.支持中小微企業開展專利權質押融資。對中小微企業通過專利權質押方式獲得銀行貸款的,按貸款年利息的50%給予貼息補助,同一企業當年度貼息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因融資而發生的專利權評估費給予補貼,按確認發生額的50%給予補助,單項評估費用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擔保機構開展的符合條件的專利權質押融資擔保業務給予1%-2%的擔保費獎勵,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8.建立“政銀企”新型合作機制。深化產融對接合作,健全省、市、縣三級產融合作機制,分行業、分地區、分領域、常態化、多形式的開展“政銀企”+租賃、擔保、基金、創投等專業性融資對接服務,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重大項目建設等。
29.構建完善的省、市、縣三級融資擔保體系。各級財政出資入股本地區擔保機構,增強省、市、縣三級融資體系擔保能力。特色產業發展工程貸款承貸行(社)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簡化貸款流程,及時足額發放貸款,政策性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貸款利率在國家同期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最高不超過20%。
30.支持和鼓勵中小微企業融入十大綠色生態產業發展。以省綠色生態產業發展基金為主導,充分發揮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作用,通過政府出資,引導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共同支持我省工業、農業、科技、教育、文化等各行業領域的種子期、初創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支持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循環農業、中醫中藥、文化旅游、通道物流、軍民融合、數據信息、先進制造等十大綠色生態產業重點項目,支持產業轉型升級、生態保護和新業態培育,強化綠色金融支撐。
31.設立省級產業并購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企業兼并重組,鼓勵中小微企業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融資租賃、收購閑置資產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可轉換債券等方式融資,實現產權多元化。
四、降低經營成本
32.對我省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中小微企業工業項目以及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中小微企業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中小微企業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5%執行。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50%執行。按比例計算后低于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應按不低于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出讓底價。
33.落實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結合我省實際,確保全省一般工商業目錄電價降低0.0768元/千瓦時。對省政府確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全電量納入直購電交易給予支持,通過市場化交易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享受直購電交易政策。精準實施農業扶貧產業龍頭企業電價支持政策,對58個貧困縣1490戶農業扶貧產業龍頭企業(不含農業排灌用電)新增生產用電價格,在2020年底前降低0.10元/千瓦時。對納入絲綢之路信息港建設確定引進的大數據落地投產企業,實現到戶電價0.28元/千瓦時。
34.全省高速公路在2019年5月前實行載貨類車輛全計重收費。繼續執行貨車電子繳費(ETC)通行費優惠政策。合并我省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與“安全技術檢驗”。2019年上半年實現我省貨運車輛異地檢測,并適時取消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
35.建立政府部門和國有大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臺賬,對欠款“限時清零”;嚴禁發生新的拖欠,對發生新的拖欠現象的國有企業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嚴厲懲戒問責。對政府拖欠不還的,上級財政要采取扣減其轉移支付資金等措施清欠;對政府部門拖欠不還的,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懲戒。
五、加大培育力度
36.實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計劃。對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每戶獎勵30萬元,認定為國家細分領域“行業小巨人”企業每戶獎勵50萬元。對納入省級中小微企業信用培育計劃名錄且有融資需求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優先向金融機構推薦,政策性擔保機構優先給予擔保支持和降低擔保費用。
37.引導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個轉企”)。設立“個轉企”專門辦理窗口,實行“綠色通道”服務,指派專人負責,在登記程序、名稱登記、注冊資本、經營場所登記等方面為“個轉企”提供“無障礙通道”服務。
38.實施工業企業“規下轉規上”培育行動計劃。主管部門利用現有專項資金對市州“規下轉規上”給予獎勵,市州統籌省級和本級相關資金對年度新增規模以上企業給予獎勵。每年遴選一批成長性好的高新技術中小微企業予以科技經費支持,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支持服務業中小微企業發展壯大,推動服務業中小微企業“限下轉限上”,鼓勵中小微企業積極投身生產性服務業、新興服務業、文化旅游業等服務業,優化提升生活性服務業。
39.引導、鼓勵和輔導中小微企業開展股份制改造,強化法人治理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中小微企業上市融資,建立上市培育庫,在股份制改造、政策培訓、提供綜合金融服務等方面加大服務力度。鼓勵和支持中小微企業在新三板和甘肅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和融資,對首發上市、“新三板”和“科創板”掛牌企業,由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
40.建立健全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產業鏈協同發展機制,促進中小企業集群發展,完善區域優勢產業生態體系。圍繞十大生態產業形成產業集群,建立以優勢主導產業和龍頭骨干企業帶動、中小微企業協作配套的專業化配套產業集群。重點打造以國有大中型企業、行業龍頭企業為核心的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典型示范,依托龍頭企業的行業優勢,發揮引領帶動作用,探索新型合作模式,連接和打通集群內外企業數據鏈和資金鏈,強化產業鏈整合和供應鏈管理,逐步形成大企業主導,大中小企業合理分工、有機聯系、融通發展的格局。依托工業園區、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等載體,重點打造以地方特色產業和區域優勢產業為引領的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發展示范區,提升中小企業“專精特新”集聚發展水平。鼓勵工業園區建設中小企業“園中園”、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園區),建設標準化廠房,降低政府投資建設的工業標準化廠房租金。加快產業園區、示范基地、孵化基地等產業集聚區的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做好為中小微企業發展降低環境成本和化解環境風險工作。鼓勵大中型企業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與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活動。聯合協議中約定,小型、微型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占到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
41.深入實施以政府質量獎、地理標志保護產品、馳名商標、知名品牌示范區、質量強市示范城市、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城市、“三品一標”農產品、老字號等為核心的品牌發展戰略,加快形成一批品牌產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業。做好工業企業品牌培育、產業集群品牌培育試點示范工作,推進農業、制造業、服務業企業品牌培育能力建設。依托蘭州投資貿易洽談會、絲綢之路(敦煌)國際文化博覽會、敦煌行·絲綢之路國際旅游節等平臺,積極宣傳甘肅品牌。鼓勵優勢產業和產業聚集區創建“全國知名品牌示范區”和“甘肅省知名品牌示范區”。圍繞特色農產品,加大品質優良、附加值高的名牌產品培育和“三品一標”認證力度,形成一大批農產品知名品牌。
42.建設絲綢之路國際知識產權港,實施專利導航工程,建立專利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培育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
43.支持提升創新能力。制定科技中小企業創新產品和服務推薦目錄。鼓勵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等依托行業龍頭企業、細分領域行業“小巨人”企業建設。支持中小微企業參與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國家標準制定。對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小微企業,按照《甘肅省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措施》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
44.支持中小微企業自建或共建研發機構,通過省級科技計劃、中央引導科技發展專項等現有專項、蘭白技術創新驅動基金等現有基金和發放科技創新券,采用項目支持、參股投資和科研儀器設備共享等形式,對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和項目給予支持。對中小微企業建立的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按相關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
45.對認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和創業就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按照現行規定給予獎補。
46.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職工人數規定比例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
47.搭建多種形式的招商引資平臺。創新招商引資模式,積極開展招商引資活動,將引進大型企業、龍頭企業與優質中小企業、“小巨人”企業相結合,促進“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投資與貿易相結合。以市場化方式運作為主導,組織省內中小微企業參加國內外重點展會或重要經貿交流活動,按相關政策給予支持。
六、強化人才支撐
48.設立人才獎勵基金,重點用于省內金融企業、龍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引進和培育高端人才或優秀人才團隊。
49.對通過引導高校畢業生進企業就業項目與中小微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對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其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加大返還力度。
50.中小微企業特殊人才的職稱評價不受學歷、專業、論文、臺階等限制,開通政策“綠色通道”。對納入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指導目錄的,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中小微企業舉辦的崗位練兵和技能競賽,納入全省百萬職工素質提升活動,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按有關規定晉升職業資格等級,參與“甘肅省技術能手”的評定。
51.將中小微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納入省級重點人才項目,并給予經費支持。
七、提升公共服務能力
52.按照“企業負擔一些、平臺讓利一些、財政補貼一些”的原則,出臺中小微企業“上云”鼓勵政策,鼓勵云平臺服務商用優惠折扣、服務券等形式吸引中小微企業“上云”。中小微企業通過省屬云服務平臺免費“上云”。
53.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機構。引導和鼓勵公共服務機構提供財會、稅務、法律、資產評估、信息等符合中小微企業需求的服務和質優價廉的公益性服務。支持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搭建“銀財稅企”等多種形式的綜合性公共服務平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業務獎補等形式支持各類服務機構提供社會化服務。
54.充分發揮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作用。支持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進一步完善服務功能、提升服務能力,對省級樞紐平臺、綜合窗口服務平臺、產業集群和專業窗口服務平臺運營服務情況進行評價,定期對平臺網絡各單位服務業績、數據報送等進行綜合評價,建立績效評價和考核獎勵機制。
55.提升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能力。市縣整合資源,完善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加大人員、經費保障,提升服務中小企業能力。發揮重點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等區域內各類服務平臺、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創新工場、加速器等作用,為園區企業創業創新提供全流程“保姆式”服務,助力企業創新發展。鼓勵各市縣積極探索實踐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政府購買機制,降低中小企業服務成本。
八、加強組織保障
56.市、縣成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主要領導及部門負責人定點聯系中小企業工作機制。省、市、縣設立并向社會公布中小微企業營商環境投訴熱線電話,統一受理中小微企業的各類投訴,由各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解辦理。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工作,并向社會公布。
57.在政府門戶網站和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開設中小企業政策專欄,及時發布涉及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財政支持、稅收優惠、權益保護等各類信息,為中小企業提供便捷無償服務。
58.各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要統一組織開展“優秀中小企業家及中小企業”評選表彰活動,統一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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