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2018 改革開放40年】在公平正義的道路上砥礪前行 ——甘肅法院改革四十年綜述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8-12-26
斗轉星移四十年,滄海桑田一念間。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經濟實現了騰飛,民主法治建設加速推進。
四十年時光荏苒,甘肅法院緊跟時代步伐,勇于開拓,銳意創新,見證了中國法治的發展進程,譜寫了甘肅法院的改革篇章。從開啟新時期到跨入新世紀,從站上新起點到進入新時代,甘肅法院在波瀾壯闊的改革之路上砥礪前行,逢山開路,遇水架橋,將改革進行到底。改革的一個個印記也不斷激勵著甘肅法院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永遠奮斗,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加快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決定全黨工作重心轉入經濟建設,確立“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開始了新的歷史時期。甘肅法院各項建設自此逐步加強,審判條件逐步改善。
甘肅法院開展全面系統的改革始于1999年。1999年至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臺了四個“五年改革綱要”。甘肅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改革綱要的規定,逐步推進司法改革。
1999—2003:
司法改革全面鋪開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1999—2003)》,司法改革自此全面鋪開。甘肅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開始了司法改革的探索與實踐。
深化管理機制改革。1999年,全省法院全面實行“立案、審判、監督、執行”分立制度。2000年,初步建立了由省法院對全省法院執行工作統一管理和協調的體制。2003年7月17日,省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了《立案工作規則》《審限管理規定》,建立和完善了案件審判流程管理制度。
深化機構改革。2001年,按照甘肅省委和最高法院的要求,全省法院完成了機構改革工作,將經濟審判納入民事審判體系,形成了大民事審判格局和與三大訴訟法相適應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審判體系。
深化審判組織工作機制改革。2000年4月28日,省法院制定了《合議庭工作規則》。2003年5月8日,制定了《審判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全省法院開展了審判長、獨任審判員的選任工作。
深化審判方式改革。2003年,全省法院推行民事案件繁簡分流,擴大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案件庭審方式由法官“糾問式”改為控辯雙方質證、認證的“控辯式”,法官居中調查、公正裁判。
2004—2008:
狠抓辦案履行職責
200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2004—2008)》。全省法院緊扣《綱要》的改革要求,認真謀劃、貫徹落實改革措施。
深化審判方式改革。按照死刑復核制度改革的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全省法院的死刑二審案件全面實行公開開庭審理;強化庭審功能,貫徹民事、行政訴訟證據規則,實行庭前證據展示和證據交換,規范舉證、質證、辯論、認證環節;實行案件繁簡分流,依法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推行普通程序簡化審,建立民事案件速裁機制,提高訴訟效率。
深化審判管理機制改革。2007年7月31日,省法院制定了《崗位目標考核實施辦法》,建立法官業績檔案;實行立審分立、審執分立、審監分立制度;加強審判流程管理,對案件審判全程跟蹤監督,定期分析審判形勢。
深化審判組織改革。2008年4月1日,省法院修訂了《審判委員會工作規則》;9月9日,省法院制定了《審判委員會討論議題范圍規定(試行)》《審判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規則》。省法院設立刑事、民事專業審判委員會。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在全省13個基層法院推行法官助理試點工作;貫徹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共選任人民陪審員1080人。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省法院制定《關于保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通知》,加強對下崗職工、殘疾人、農民工等追索保險金、撫恤金、勞動報酬等糾紛案件的審判和執行;嘗試建立刑事被害人救濟制度,保護社會特困群體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確保經濟確有困難的群眾打得起官司。
2009—2013:
公正司法一心為民
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2009—2013)》。全省法院以“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為指導方針,司法改革工作向縱深推進。
創新加強審判管理。2009年、2010年,省法院先后制定了《審判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全省法院執行工作考核辦法》《全省中級法院績效考評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在2011年全國法院案件質量評估通報中,甘肅法院有11項指標優于全國平均值,排名前15位。其中,結案率位居全國第4位,調解率排名第7位,生效案件改判率排名第9位。
推進量刑規范化改革。2009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導意見(試行)》,省法院確定平涼中院、蘭州市西固區人民法院、金昌市金川區人民法院、平涼市靈臺縣人民法院為甘肅省試點法院,對搶劫、傷害、盜竊、毒品和交通肇事等多發性犯罪均衡量刑,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統一司法尺度。
推行人民調解協議訴前司法確認機制。早在2007年1月,定西中院就提出了探索開展訴前司法確認機制試點工作的設想并付諸實施。2009年5月22日,省法院聯合省綜治委、省司法廳在定西市召開現場會,在全省法院推行這一工作機制。此后,人民調解協議訴前司法確認機制被2010年制定的《人民調解法》和2012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吸收采納。
深化司法為民和司法公開工作。2009年,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等八部門聯合下發文件,為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2010年,省法院與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共同制定相關意見,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為當事人提供快速便捷的糾紛解決通道;2011年省法院推行“陽光審判”,實行立案、庭審、執行、聽證、文書、審務的全方位公開。
完成專門法院管理體制改革。2013年率先在全國法院系統制定出臺《直屬法院組織人事工作管理辦法》,將我省鐵路、林區、礦區9個中級、基層專門法院統一納入國家司法體系,由省法院直屬管理,理順了鐵路、林區、礦區專門法院的管理體制。
2014—2018:
打官司難成為歷史
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全省法院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和《四五改革綱要》為法院系統司法體制改革制定路線圖和時間表,有序推進司法改革工作。
推行法官員額制改革。合理確定全省法官員額數3312名。截至2018年,通過考試考核、差額推薦、遴選委員會票決、公示等程序,先后分三批共遴選入額法官3273人,實現了85%的審判力量向辦案一線配置。
組建新型審判團隊。按照“員額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的模式,組建專業化新型審判團隊;堅持入額必辦案,科學測算、確定院庭長辦案數量底線,將院庭長編入審判團隊,推動院庭長辦案制度化、常態化。2018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全省法院院庭長共辦理案件15.3萬件,占全省法院案件總數的36.84%。
規范審判權運行。省法院出臺了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范圍規定,明確審判委員會只討論涉及國家外交、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復雜案件,以及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省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范圍大幅縮減、數量逐年縮減,2015年上會討論186件,2016年137件,2017年58件;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要求,實行誰主審、誰裁判、誰簽發,法官自行簽發裁判文書達98%以上。
實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積極破解群眾反映的立案難問題,從2015年5月起,堅持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全省法院當場立案率達95%以上,立案更加方便快捷,立案難問題已經成為歷史。
建立內、外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通報、追責制度。2015年10月21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省法院制定的《關于貫徹執行人民法院落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的實施辦法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為內、外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明確了“紅線”和“底線”。
推行蘭州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理行政案件試點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的大力支持以及省法院的主導下,2015年12月1日,蘭州鐵路運輸法院開始跨行政區劃管轄蘭州新區法院以及蘭州、定西、白銀三市轄區20個基層法院的一審行政案件。至2018年7月底,蘭鐵兩級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3122件,結案2940件,結案率達94%。
推行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落實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確定蘭州市等3個中級法院及永昌縣等2個縣區法院開展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試點;省法院與省司法廳聯合制定《全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實施意見》,確保刑事案件審判質量;鞏固擴大蘭州市七里河區等法院輕刑快審試點成果,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下發《關于推進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的若干規定(試行)》,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輕刑快審,推進案件繁簡分流。
推進執行工作機制改革。省委常委會專題聽取省法院黨組解決執行難工作匯報,省委、省政府辦公廳制定《甘肅省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省委政法委連續八次牽頭召開執行工作聯席會議,組織52個成員單位共同簽署《支持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承諾書》,形成全省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建成統一指揮、反應迅速的執行指揮中心和涵蓋資金、土地、房產、車輛等財產形式的網絡查控系統,聯合58個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信用懲戒。與公安、檢察機關加強協調配合,嚴厲打擊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等違法犯罪行為,2016年以拒執罪判處97案99人。2017年全省法院共執結案件11.25萬件,創歷史新高。
推行涉訴信訪改革。制定《關于涉訴信訪案件終結程序的規定》,統一終結原則、范圍、程序,堅持法律問題解決、執法責任追究、解釋疏導、司法救助“四到位”,確保終結案件辦理質量。協調成立“蘭州民聲法律服務中心”,探索律師作為第三方參與化解涉訴信訪新機制。全省法院涉訴信訪案件總量下降,信訪秩序逐年好轉。
推行家事審判改革。制定改革工作指導意見,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張掖中院、七里河區法院、榆中縣法院、華池縣法院為全國家事審判改革試點法院,通過組建專業化審判團隊,探索建立符合家事案件特點的調查、心理疏導、回訪幫扶及反家暴聯動、多元化解等機制,形成了可復制可推廣的有益經驗。4個試點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4133件,審結3588件,調撤率為62.7%,訴前調解成功率為29.55%,對11名當事人發出司法保護令。
建立雙語法律人才培養培訓機制。著眼保障少數民族群眾憲法權益和推進民族地區法治建設需要,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加強雙語法律人才培養培訓工作要求,加大培養培訓力度。積極協調將雙語法律人才培養納入本科學歷教育,在甘肅政法學院、甘肅民族師范學院開設全日制藏漢雙語學歷教育。充分發揮省法官學院民族法律人才培養、民族法學研究、法律文化交流基地作用,截至2018年7月共舉辦培訓班119期,培訓人員15306人次;開設全封閉式藏漢雙語基礎班、骨干班,培訓少數民族地區政法干警800余名。陸續編譯藏漢雙語培訓教材35部,填補了我國雙語培訓教材空白。
推動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改革。經省委深改組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調整林區法院布局,將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分院更名為甘肅省林區中級法院,專門審理全省由中級法院管轄的涉林案件;在編制、人員、機構“三不變”的前提下,將原有的林區基層法院通過搬遷、重組分設在祁連山、小隴山、子午嶺、白龍江、洮河等重點林區和自然保護區,實現了司法審判機構對全省重點林區和自然保護區的全覆蓋。調整礦區法院案件管轄范圍,專門審理全省由中級法院管轄的涉礦產、大氣、水、土壤、草原、灘涂等環境資源類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公益訴訟案件,負責省內基層法院涉環境資源類案件的審判執行指導工作,在省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庭,在市(州)府所在地基層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合議庭,實現了全省涉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2017年11月,礦區法院被確定為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實踐基地。2018年11月,祁連山林區法院又設立了“環境資源保護巡回審判法庭”,并在轄區內的五個自然保護區設立了巡回審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