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銀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出臺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西e網—白銀新聞網發布時間:2018-12-13
近日,《白銀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出臺,該辦法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被政府統一征收農民承包土地(含草原、草場)的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的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適用該辦法。各縣(區)人民政府是落實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責任主體。
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提取參保繳費補貼資金標準為每次征地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乘以征收土地比例。征收土地比例為本次征地畝數除以原有承包土地畝數。征收土地比例相同的被征地農民,選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時參保繳費補貼標準一致。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不享受參保繳費補貼。已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外出務工等非征地原因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享受待遇的被征地農民,由社保經辦機構將繳費補貼資金一次性發給本人。
被征地農民選擇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以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參保繳費,每年從被征地農民參保繳費補貼預存戶劃撥12%,個人繳費8%,繳費補貼資金劃完后,由個人負責繳納全部費用。
確定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對象,由被征地農民個人申請,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討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經縣(區)農牧部門和國土部門審核,人社部門確認后,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結束后,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縣(區)人民政府審定,縣(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確定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時間以用地批復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