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印發《意見》 投資10億元及以上項目省級審批部門提供保姆式服務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8-10-25
10月22日記者獲悉,《關于進一步加強投資項目審批和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見》經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意見》提出,對項目投資額10億元及以上、5億元—10億元、5億元及以下的項目,將分別由省、市州、縣市區審批部門主動提供保姆式服務,實行全過程跟辦、協辦、督辦。
《意見》提出,我省將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劃分投資項目審批階段,明確責任分工,通過“一網通辦”、簡環節、優流程、壓時限,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到年底,適合我省實際的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得到健全優化,全流程審批時間再壓縮一半。到2019年底,“審批少、流程優、機制活、效率高、服務好”的項目審批管理體系全面建立,市場主體獲得感持續提高,投資和營商環境根本改善。對此,全省將簡化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對《甘肅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內的企業投資項目,省、市州投資主管部門及其他項目核準機關僅對項目是否符合相關發展建設規劃、產業政策和技術標準,是否對重大公共利益產生不利影響等方面進行審查。核準的前置審批事項為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意見,不得隨意增加前置事項,不準擴大核準范圍。核準時限在法定時限基礎上,再壓縮一半,即10個工作日內辦結。對《目錄(2017年本)》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零審批”,由企業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行網上告知性備案,但國家明令禁止、嚴格控制、產能過剩類項目不得備案。
《意見》提出,全省將進一步下放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省屬使用中央投資和省級財政資金3000萬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可研,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初步設計和概算;省屬使用中央投資和省級財政資金300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可研和初步設計及概算。市州、縣市區政府投資項目申請使用中央投資和省級財政資金的,除國家明確要求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可研的項目外,不分使用資金限額,一律下放由市州、縣市區投資主管部門審批可研,并將原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行使的初步設計審批權限下放至市州、縣市區行業主管部門。對沒有明確資金來源、資金籌措方案不落實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同時,全省要對十大綠色生態產業開通綠色通道。對項目投資額10億元及以上、5億元—10億元、5億元及以下的項目,分別由省、市州、縣市區審批部門主動提供保姆式服務,實行全過程跟辦、協辦、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