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通報會寧靖遠景泰14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西e網—白銀新聞網發布時間:2018-8-17
一、會寧縣八里灣鄉團結村黨支部書記張亞輝、村委會主任何維國、村文書魏國瑞違規收取套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等問題。2010年至2011年,團結村在實施農村危房改造項目過程中,違規收取9戶農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共計43000元,主要用于墊付計劃生育社會撫養費、農戶新型合作醫療參合費用等支出;2011年,張亞輝、何維國、魏國瑞3人利用職務之便,分別在其家屬名下違規套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8000元;2014年,張亞輝違規重復享受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0500元;2016年,何維國違規享受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1500元。2018年7月,魏國瑞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張亞輝、何維國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八里灣鄉原黨委書記王生龍、馬榮昌、八里灣鄉原鄉長董富平、王清泉被誡勉談話;八里灣鄉原紀委書記張建華被告誡約談;違紀資金追繳財政。
二、會寧縣黨家峴鄉磚井村套取挪用危房改造資金問題。2011年,在實施整村推進項目時,磚井村黨支部原書記李伴桃利用職務之便,套取危房改造資金3萬元,用于支付村址建設工程款。2018年7月,李伴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黨家峴鄉原鄉長韓成被誡勉談話。
三、會寧縣四房吳鎮大房吳村黨支部書記馬興中、村文書吳懷達違規套取危房改造資金及履行職責不到位問題。2009年至2011年,馬興中、吳懷達利用職務之便,在本人或他人名下虛報套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共計16000元,其中,將13000元用于支付建設村址辦公用房欠款,3000元用于村址采暖費用支出;2013年8月,在低保金發放過程中,馬興中、吳懷達未正確履職,導致該村三四類低保二次分配。2018年7月,馬興中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吳懷達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四、會寧縣太平店鎮包村干部閆俊清、萬坪村黨支部原書記邵永科、馬偉、原村文書姚生貴虛報套取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問題。2000年至2013年,退耕還林項目實施中,萬坪村虛報套取退耕還林補助資金110234元,其中,2013年,閆俊清、邵永科、馬偉、姚生貴以發放補助、購買電話、繳納電話費等名義侵占退耕還林資金共計37384元,閆俊清分得2100元、邵永科分得11828元、馬偉分得12028元、姚生貴分得11428元;2009年至2013年,閆俊清將72850元退耕還林補助資金用于個人家庭生活開支。2018年7月,閆俊清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邵永科、馬偉、姚生貴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追繳財政。
五、靖遠縣東灣鎮東灣村違規分配危房改造資金問題。2013年,東灣鎮東灣村將8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8.4萬元分配給11戶實際建房戶;2014年,將20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3.5萬元平均分配給51戶實際建房戶。2018年6月,東灣村村委會原主任岳永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六、靖遠縣東灣鎮三合村四社違規分配低保資金問題。2013年至2016年,東灣鎮三合村四社對低保進行拆戶拼保,將低保資金進行二次分配。2018年6月,三合村四社社長喬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七、靖遠縣五合鎮違規提高危房改造資金補助標準問題。2016年,五合鎮未及時將縣住建局剔除的48戶37.01萬元危改資金收回,并以提高補助資金標準的方式,將應收回的37.01萬元進行再次分配,造成部分危改戶超標準享受補助資金。2018年6月,五合鎮時任鎮長王天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時任靖遠縣住建局局長魏譚勛被警示談話。
八、靖遠縣石門鄉小口村村文書石生世違規領取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問題。2006年,石生世將12.1畝渠道、地埂、荒地面積登記在本人及其弟弟名下,并領取退耕還林補助資金20855元,其中13927.82元用于村務支出,剩余6927.18元在審查期間主動上繳。2018年6月,石生世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九、靖遠縣三灘鎮吳灣村違規分配危房改造資金問題。2012年,吳灣村將7戶危房改造資金共計73500元進行重新分配,2013年,將4戶危房改造資金共計46000元進行重新分配。2018年6月,三灘鎮吳灣村黨支部原書記崔仲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十、靖遠縣石門鄉路莊村村委會主任張生杰違規發放救災資金及改變救災資金用途問題。2014年4月,張生杰利用職務之便,以受災名義為本村村民申請救災資金300元,用于支付修自來水費用。2018年6月,張生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鄉社會事務服務中心主任、路莊村包村干部韋性東,路莊村黨支部書記韋性全,村監委會主任張生宏被警示談話。
十一、靖遠縣雙龍鎮北城村村干部張永軍、竇世學截留挪用草原生態獎補資金問題。2011年至2017年,雙龍鎮北城村村干部張永軍、竇世學截留挪用草原生態獎補資金共計22789.6元,用于村務支出。2018年6月,張永軍、竇世學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收繳財政。
十二、景泰縣中泉鎮龍灣村黨支部原書記劉在仁虛報冒領危舊房改造資金問題。2010年至2012年,劉在仁在擔任龍灣村黨支部書記期間,虛報39戶危房改造戶,套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共計41.4萬元,其中40.49萬元用于支付村委會修繕、街道改造費用,其余0.91萬元用于個人花費。2018年7月,劉在仁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收繳財政。
十三、景泰縣喜泉鎮喜集水村扶貧互助協會原理事長馬兆飛違規發放扶貧互助貸款問題。2014年8月和2015年1月,馬兆飛在明知貸款協議不符合協會章程和扶貧互助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未經理事會、監事會會議研究,違規發放貸款20000元。2018年7月,馬兆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十四、景泰縣草窩灘鎮常豐村黨支部書記李常年、監委會主任高明成違規分配困難補助資金問題。2018年1月,李常年、高明成組織召開三委成員及各小組組長民主評議會議研究,對2017年自然災害生活困難補助金和2017-2018年度冬春生活困難救助補助金共計41700元進行了二次分配。2018年7月,李常年、高明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