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 對深度貧困地區參保職工穩崗標準提高到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總額的60%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8-8-3
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明確指出,對深度貧困地區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可以將穩崗補貼標準提高到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60%。此項政策執行期限為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通知》明確指出,要提高深度貧困地區企業穩崗補貼標準。對深度貧困地區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可以將穩崗補貼標準提高到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60%。放寬深度貧困地區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40號)中規定的申領技能提升補貼需符合“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條件,對深度貧困地區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職工,放寬到“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的”條件。
《通知》還指出,擴大穩崗補貼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享受群體。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的事業單位,可按照《關于甘肅省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實施意見的補充通知》和《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條件,申請享受穩崗補貼政策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強失業保險政策落實和宣傳力度,確保深度貧困地區各項待遇切實得到落實。此項政策執行期限為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地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向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