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撞開”堵路車輛,給大家上了一堂警示課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工人日報發布時間:2018-7-11
據《成都商報》報道,7月9日上午,四川南充市某小區發生一起火災,在消防救援車輛行駛過程中,通道被私家車堵塞。消防官兵及現場交警喊話挪車無果后,開車徑直通過,與兩輛違停私家車發生擦剮。
消防人員的這一做法,不僅被市民拍手叫好,也贏得了網友的一片點贊。
在爭分奪秒、十萬火急的應急消防救援事態下,違停車輛堵住的是關乎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生命通道”。這種情況下,為了能盡快趕往火災現場,盡可能減少火災損失,消防車強行“撞開”堵路車輛,是一種不得已的選擇。
從法律角度來審視,消防救援車“撞開”堵路車輛,實際上是一種“緊急避險”——“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而堵塞消防通道是一種明顯的違法行為——“消防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對于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通行……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這意味著,在上述“消防車怒懟私家車”事件中,相關私家車很可能面臨“撞了白撞”的后果,而且還可能面臨相應的懲處。
進而言之,此番事件的意義并不在于具體是誰堵塞了消防通道,而是要加強所有人對消防通道、對守法守規矩、對公共安全和生命財產的認識和重視。水火無情,千萬不要抱著僥幸心理,覺得偶爾為之不算什么。今天偶爾堵一下消防通道、明天偶爾占用一下應急車道,后天再偶爾闖個紅燈……如果所有人都這么想、這么“偶爾”,加起來還是“偶爾”嗎?這不僅是別人怎么做的問題,更是你要怎么做的問題。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說的可以是一種愛,也可以是一種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