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地圖管理辦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行政區劃圖上不得刊登廣告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8-6-20
《甘肅省地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2018年6月4日十三屆省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辦法》指出,行政區劃圖上不得刊登廣告。
《辦法》明確,從事地圖編制活動,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準,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地圖內容表示的有關規定。地圖內容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繪制有中國地圖圖形的地圖,要按照《中國國界線畫法標準樣圖》繪制國界線,不得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二)禁止標注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地理信息;(三)禁止標注軍事單位,國防、軍事設施,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公開發布的各項經濟建設的數據,未公開的機場、機關、單位,以及其他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四)不得出現違背民族政策和風俗習慣,影響民族團結的內容;(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內容。
《辦法》規定,編制內部地圖、涉密地圖的,應當在地圖明顯位置注明“內部用圖”字樣或者密級,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出版、發行、展示或者登載。編制地圖應當選用最新的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如實表示符合地圖使用目的的內容,對主要的自然地理和人文要素進行必要的補充或者更新,正確反映地圖內容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態、名稱及相互關系。
《辦法》指出,在地圖產品上刊載廣告,應當遵守廣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影響地圖表示的正確性和主體性,其廣告內容不得超過地圖版面的四分之一。行政區劃圖上不得刊登廣告。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通過互聯網在地圖上標注上傳國家規定不得表示的內容,不得登載、鏈接、上傳、發送、引用未取得審圖號的地圖,不得提供境外互聯網地圖服務鏈接。
《辦法》規定,地圖送審時,申請人應當依照《地圖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提交地圖審核申請表、地圖最終樣圖或者樣品、測繪資質證書等申請材料。使用其他單位底圖資料編制地圖的,應當提交同意使用證明。利用涉及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編制地圖的,涉密測繪成果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進行保密技術處理,地圖送審時提交保密技術處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