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市檢察院在全國刑事執行檢察院檢察長專題研修班上作經驗發言
編輯:白銀市檢察院 信息來源: 白銀市檢察院發布時間:2018-5-25
近日,第一期全國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院檢察長專題研修班在太原檢察官學院開班,在研修班上,一百余名與會人員圍繞刑事執行檢察工作進行了研討,白銀市院作為經驗發言單位,作了題為《嚴把“四關”,認真開展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工作》的經驗發言。
近年來,白銀市檢察院加強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工作,主要采取提前介入審查與深入監號走訪核查,集體座談與個別了解,審查呈報材料與參加評審會、監獄長辦公會相結合的監督方式開展工作,堅持全程跟蹤,逐案審查,嚴把“四關”,維護了刑罰變更執行的嚴肅性和公平公正。
一是準確掌握法律政策,認真研討執行方案,嚴把法律關。每次減刑假釋前,由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白銀市人民檢察院和白銀監獄召開聯席會議,結合歷次減刑假釋工作經驗和存在問題,經過充分研討,制定《減刑假釋執行方案》,統一執法標準。二是逐案審查罪犯減刑假釋材料,嚴把實體關。查看罪犯減刑假釋申請書和減刑假釋名冊,逐一審查罪犯起始時間,間隔時間,行政獎勵和減刑幅度。了解罪犯的現實表現和思想動態,聽取一線管教干警的評議意見,全面客觀評價罪犯改造情況。三是抓住關鍵節點,反復核對監獄提請減刑假釋人員,嚴把程序關。檢察人員要掌握每個環節的罪犯減刑假釋審查情況,非經法定程序和法定事由,不得隨意增加或取消減刑假釋罪犯,不得隨意調換減刑假釋種類,不得隨意延長或縮短減刑幅度。四是出庭監督,審查裁定,嚴把裁定關。針對法院裁定減刑假釋的辦案程序,強化監督。通過出庭監督和審查法院裁定,再逐一進行審查,重點審查對罪犯的減刑幅度,刑期起止,假釋考驗期起止,裁定調整減刑幅度或者不予減刑、假釋的,是否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