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居民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工作實施方案》印發 家庭過期藥將實行定點回收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8-5-4
長期以來,過期藥品面臨無人回收、無處回收的艱難局面,過期藥品回收難題到底該如何破解?近日,省食藥監局印發《甘肅省居民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工作實施方案》,決定在全省建立并落實過期藥品回收長效機制,防止居民家庭過期藥品污染環境,有效打擊非法回收藥品行為,指導公眾安全、合理、經濟用藥。
《方案》提出,全省各地應遵照“政府主導、企業運作、公眾參與、部門監管”的原則,選擇熱心公益事業、管理規范、社會信譽好的藥品零售企業、基層醫療機構等,設立過期藥品回收定點單位。要求回收定點單位在一年內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藥品零售企業應具有處方藥經營范圍、通過GSP認證。同時,定點回收單位要覆蓋省、市、縣、鄉,每個鄉鎮至少設立一個單位;對回收的藥品實行“三有”管理,即有專人負責、有管理措施、有安全措施。
《方案》明確,居民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工作要做到“三統一”:統一登記,定點單位對回收的過期藥品進行登記,詳細記錄所回收藥品的品名、規格、產地、批號、數量及送達人;統一收集,所在地食藥監管部門負責定期對各定點單位回收的過期藥品進行收集并填寫《居民家庭過期藥品回收交接單》;統一銷毀,所在地縣級食藥監管部門適時將收集的過期藥品統一實施無害化銷毀,防止過期藥品流入社會,對環境造成污染。
針對大部分居民對過期藥危害性認識不足,缺乏主動回收意識的現狀,《方案》強調,要充分利用轄區電視、電臺、報紙等主流媒體及微信、微博、今日頭條等新媒體實施廣泛宣傳,以“安全用藥月”等活動為契機,大力宣傳普及安全用藥、合理用藥知識,幫助群眾充分了解過期藥品的毒副作用和隨意丟棄過期藥品的危害性,掌握正確使用和合理儲存藥品的方法,積極主動參與過期藥品回收工作。同時,充分發揮定點單位執業藥師等藥學技術人員的專業優勢,指導群眾合理用藥,理性消費。
此外,《方案》還要求建立專冊登記、設置專用回收箱,回收的過期藥品不得再銷售使用。對檢查發現將回收的過期藥品進行再次銷售使用的單位,要依據《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從重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