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調整住房公積金歸集相關政策5月1日起實施 工作調動應辦轉移不得提取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8-5-2
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近日印發《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歸集相關政策的通知》,并于5月1日起實施。《通知》明確,職工本人工作發生調動應辦理轉移業務,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工作調動,轉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工作調動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只能辦轉移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建設使用準備的通知》等要求,職工本人工作發生調動應辦理轉移業務,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省屬、中央在蘭單位之間調動且雙方單位均在省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直接辦理內部轉移業務;繳存職工調入市屬、蘭州市外單位的,辦理外部轉出業務。
根據《2018年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要點》中“進一步規范轉移接續平臺辦理流程,堅決杜絕線下辦理”的規定,外部轉出業務應通過轉移接續平臺線上辦理。如繳存職工前來辦理外部轉出業務,省中心各業務受理大廳應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告知繳存職工前往轉入中心通過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轉出業務;轉入中心未開通異地轉移接續平臺的,省中心各業務受理大廳工作人員須先與轉入中心核實,確定未開通后再為繳存職工線下辦理外部轉出業務。
調入單位未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可提取公積金
職工工作調動,轉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提取要件:(1)提取申請書;(2)身份證;(3)職工本人名下有效的銀行儲蓄卡(存折);(4)工作調動函。(無法提供工作調動函的,應提供:調入、調出雙方單位出具的介紹信);(5)轉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說明文件。
2.提取時限:以調動手續時間為準辦理。
3.提取額度:全額銷戶提取。
取消兩種住房公積金提取情形
(一)“職工調入或錄用至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的提取情形,“職工調入或錄用至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的參照“職工工作調動,符合規定情形的”或“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符合規定情形的”提取情形辦理。
(二)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提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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