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銷售假藥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
編輯:王軍 信息來源: 蘭州晚報發布時間:2018-2-24
蘭州晚報報道(記者 許沛潔 通訊員 張勇 彭丹)近日,白銀區人民檢察院摸排初查移交到市檢察院的一起公益訴訟案件有了最新進展。經白銀市中級法院一審調解:被告白銀福寧中藥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前就其于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期間銷售假、劣藥的行為在一家媒體刊登致歉聲明,并發出用藥風險提醒及召回警示。登報所需費用由被告白銀福寧中藥有限公司承擔。2018年2月7日,該公司在一家媒體發布致歉聲明。這起案件是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人身份提起公訴的白銀市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7年6月,白銀區檢察院在摸排公益訴訟案件線索時,發現公訴部門審查起訴的閆某銷售假藥一案,存在侵害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2017年8月21日,白銀區人民檢察院將該案移報請至白銀市人民檢察院,于2017年9月25日決定立案調查。
經查:2015年3月,白銀福寧中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閆某在經營時向白銀市康復醫院、白銀區程小虎中醫診所銷售了安徽孟氏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50301的“骨碎補”、“土茯苓”的中藥飲片,后經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白銀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發現上述兩種藥品不符合規定。2015年11月2日,白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告知被告人閆某該檢驗結果,被告人閆某不但未采取召回措施,而且在2016年1月至3月間仍多次向白銀億城醫藥有限公司火車站藥店、白銀區新泰藥店繼續銷售上述兩種藥品,經白銀市白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骨碎補”為假藥,“土茯苓”為劣藥。2017年3月2日,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了(甘)食藥監罰(2017)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吊銷了白銀福寧中藥有限公司的《藥品經營許可證》。2017年4月19日,白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抽樣檢查中發現白銀濟生堂藥業有限公司銷售從白銀福寧中藥有限公司購進、由安徽孟氏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150601的“紅景天”4kg。經慶陽市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依據《中國藥典》,該中藥飲片“紅景天”不符合規定,被白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
為了確保案件質量,調查期間,辦案組成員先后到涉案醫院、診所、藥店對相關證據逐一核實,并對白銀福寧中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閆某兩次進行詢問調查,又四上蘭州,前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取了白銀福寧中藥有限公司銷售假藥的相關證據、與省消費者協會協商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相關事宜。白銀市人民檢察院啟動了訴前程序,向甘肅省消費者協會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對白銀福寧中藥有限公司銷售假藥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甘肅省消費者協會收到檢察建議書后,一個月內未書面回復,也未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
鑒于白銀福寧中藥有限公司銷售的假藥仍有部分流通于市場,可能危及廣大消費者的人身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仍有重大損害危險,在沒有相關組織提起要求侵害人消除危險的訴訟的情況下,白銀市人民檢察院經報省檢察院批準后,于2017年11月15日向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2018年1月31日,白銀市人民檢察院訴白銀福寧中藥有限公司銷售假藥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在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法院主持調解,檢察機關與被告達成和解協議并在一周內執行完結。
食品藥品安全關乎民生和人民群眾的生活幸福指數,本案中,檢察機關積極履行了法律賦予的公益訴訟職能,通過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依法追究了售假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責任。這起案件的成功辦理,對不法謀利分子有著很好的震懾作用和教育意義,警醒經營者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應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