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6月1日起施行
編輯:測試站點3 信息來源: 西e網-每日甘肅網發(fā)布時間:2016-5-6
記者5月5日從省科技廳了解到,重新修訂的《甘肅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將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guī)定了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所有,提高了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后的獎勵和報酬,并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未對科技人員實施獎勵和報酬的行為設立了責任追究,這是對國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重要補充;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扶貧開發(fā)工作中的成果轉化主體責任和政府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轉化推動貧困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具體要求,體現了我省的地方特色。條例還明確了建立科技報告制度和科技成果轉化情況年度報告制度的規(guī)定,為促進甘肅省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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