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印發《關于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可補繳養老保險
編輯:黃榮 信息來源: 西e網-中國甘肅網發布時間:2019-5-29
5月28日記者從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獲悉,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且存在基本養老保險未參保或中斷繳費問題的退役士兵,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相關規定
通知明確,退役士兵入伍時未參保的,其入伍時間視為首次參保時間。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年限不超過本人服役年限。具體為:
1.2012年7月1日《軍人保險法》實施前退役的,服役年限視同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2.《軍人保險法》實施后退役、國家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服役年限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合并計算。
3.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可繳費至規定年限。
補繳辦法
1.《意見》實施前符合條件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出現欠繳、斷繳的,允許按不超過本人服役年限的年限補繳,超過本人服役年限的部分,按照國家現行補繳政策執行。
2.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予以確定。2019年4月12日起,需要參加社會保險或補繳社保費的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退役證明,到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登記服役年限、提出申請。